本文件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等。
起草过程
制定背景
雷电灾害不仅导致人员伤亡,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近年来,雷电灾害的行业分布特征愈发明显,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受雷电灾害影响尤为严重,如2009年“东至县华泰化工雷击事故”和2020年“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遭雷击事故”等。由于自身的特殊属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遭受雷击,会导致巨大安全事故的风险要远大于一般民用、商用类建筑物。雷电灾害的发生既有偶然因素,也存在着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事中事后监管是保障企业防雷安全生产、减小雷电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对防雷安全重大事故的隐患判定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将追责入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从安全生产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国普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危化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列入普查工作任务之一。2021年初,应急管理部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并明确了各专业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对象。近年来,为加强防雷事中事后监管,中国气象局陆续颁布了防雷事中事后监管系列行业标准,并付诸实施。受监管对象范围限制,气象行业标准的实施范围具有局限性。目前发布实施的标准内容多为技术流程和监管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雷安全重大隐患判定尚无涉及。